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8人。其中,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
  (原標題:中石化董事長和青島市長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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