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記者多方打聽,欠債人是某報在湘鄉的業務員
  □律師:對方逾期不還錢,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紅網湘潭站12月2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石鎮瑞)近日,市民胡女士向我們反映,她通過微信認識了一位朋友,對方向她借了4000元錢。但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這位朋友卻一再拖延,最後更是連電話都不接。眼看著信用卡的還款日期將近,胡女士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突然提出借錢請求
  
  胡女士從事保險銷售工作,經常在微信朋友圈向好友推薦各種保險。一次偶然的機會,胡女士翻看通訊錄時,發現多了一個好友陳先生。“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加的他,他也不曉得什麼時候加的我。”
  今年6月份,因為陳先生有購買保險的意願,胡女士與他見了第一面。隨後,胡女士與陳先生開始通過微信、短信、電話溝通交流。
  在胡女士的推薦下,陳先生購買了一款健康險,並由胡女士墊付了3200元。10月14日,胡女士將購買保險的合同交給了陳先生,陳先生也向她支付了3200元。
  經過幾番交往後,胡女士和陳先生的關係漸漸熟絡起來。某一天,陳先生提出要借4000元錢,胡女士覺得他值得信任,就答應了。
  一拖再拖就是不還
  
  10月20日,陳先生來找胡女士拿錢,並留下一張借條,還款日期也從之前約定的10月28日變成了11月15日。“他說擔心自己28日還不了,所以把時間推遲到了11月15日,還要我放一萬個心。”
  胡女士說,到了他們約定好的還款日期,陳先生卻絲毫沒有還錢的意思。於是,她撥通了他的電話,“問他什麼時候還,他說17、18日還。”到了18日,她再撥打陳先生的電話,就開始無人接聽了。19日上午,陳先生突然打來一個電話,表示“晚點還錢”,然後又不接電話了。
  “電話都打了不下300個,但他就是不接,急死我了。”胡女士說,她試過用親朋好友的電話打,但陳先生也不接。
   “再不還錢,就起訴”
  
  當天,胡女士向我們展示了陳先生留給她的名片、身份證複印件和借條。“我找他核實過,他表示這些證件都是真的,他住在株洲,在湘鄉工作。”
  名片顯示,陳先生是某報紙駐湘潭辦事處的一位業務經理。“我上周五按著名片上的辦公地點去找過,沒有人。”胡女士說。
  我們嘗試撥打了陳先生留在名片上的手機號碼和辦公號碼,都無人接聽。隨後,我們通過114查到了該報紙在河西楊家灣附近的一個辦公地點。這裡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好像有這麼一位工作人員,需要到河東的另一個辦公地點咨詢。於是,我們又來到了該報紙位於河東萬福街附近的辦公地點。經過核實,他們這裡並沒有這名工作人員。
  經過多番打聽,最後,我們問到了該報紙在湘鄉的辦公電話。湘鄉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陳先生確實是他們那裡的一位業務員,但沒有透露他的信息。
  胡女士表示,如果陳先生再不還錢,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湖南公暢律師事務所的李雁律師說,胡女士與陳先生的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陳先生逾期不還錢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胡女士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原標題:微信“好友”借走湘潭女子4000元後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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